执行回转的法律后果

时间: 2020-05-31 19:22 浏览次数:

执行回转的法律后果

执行撤销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在执行撤销裁定时,应当责令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和孳息。这里被责令返还财产的对象在民事诉讼法中称为“取得财产的人”。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解释为“原申请执行人”。这主要是针对这样一种情况:在财产被执行给申请执行人之后,申请执行人将财产转让给另一个人,或者在执行期间财产被拍卖并出售给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仅获得价款,或者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人由于欠他人的债务而直接从原执行人处执行财产。

从申请执行人处接受财产的人,或者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拍卖或者变卖取得财产的人,或者其他因被执行人而行使债权的债权人,也是取得财产的人,不是执行撤销的对象。获得原执行人财产的人只能理解为法律意义上的原执行申请人,而不应是实际获得被执行财产的任何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