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价(广告公司价值观标语)

时间: 2021-12-23 16:41 浏览次数:

请教一下广告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及标准

请教一下广告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及标准

单纯的设计不属于广告服务,下述文件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服务的范围。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

一、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印发,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 106号)

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三)文化创意服务。

4.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没有什么好办法,文化事业建设费是餐饮业领定额发票时一并征收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 一、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印发,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目前你开具的内容不涉及广告服务,应该不需要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或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3]88号

七、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无论在哪种媒介上投放的广告,只要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广告/传媒企业,都要按规定申报并缴纳的。特例是,如果是境外的企业为境内的企业提供的广告服务,则文化事业建设费由被提供广告服务的企业承担。参考信息如下:

1.广告服务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如某广告代理公司营改增后,某月广告收入(含税)为900万元,支付给某纳税人的广告发布费(含税)为500万元,则其当月销售额为400万元(900-500),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为12万元(400×3%)。

2.娱乐服务

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度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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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的成本与费用主要指的是什么?

广告公司的主要成本和费用当然首先是广告制作和发布成本;

其他的成本和费用是:自身经营用的成本:包括房租、水电工资等房租,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还有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开发费用,员工工资,广告垫资成本.你好!

房租,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了,还有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开发费用,员工工资,广告垫资成本,广告利润很大的。好好做哦

如有疑问,请追问。包括房租,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了,还有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当然还有工人工资等等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