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平面设计详细提成标准
拜托,提成是按照设计级别定的.
所谓的设计级别是指,广告单的大小,和广告设计的难度!
难道你认为NIKE的广告,和我们家乡的乡镇鞋厂做同一种
广告就会花同样的钱? 而设计师提的一样多?
再告诉你一点,由于广告公司的实力不同,所以,同级广告
的提成方案也不同!而且各地的提成百分比也不同.
所以 如果是提成奖励制度的广告公司,提成金额是不同
的,这几乎没有固定答案.
如果你是刚毕业的学生,想提高自己的能力的话可以以别人的需求为基础!你可以去参加威客行业,(威客,是一个具有一定的知识技能、同时又有着强烈的成功欲望、渴望将自己的智力转化为财富的社会群体的总称),目前中国有几大威客公司,比如任务中国威客、参加这些威客任务,就是一个竞争的过程,你可以在里面发现无穷乐趣并且学以致用,相信你的设计能力会有飞速提高,且还能挣很多
主要是按平方收费的,也分材质,如果制作量大的话价格也会相对实惠些,烟台喷绘一般在12-16元左右;写真价钱可能偏高些,在27-30元左右,我说的是开发票的价格。至于制作周期要看制作量而定,一般是比较快的,建议多找几家广告公司问一下。1写真(背胶,相纸,pp,背喷灯片等)输出后:要先晾干的(尤其是深色)。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一幅长超过2米或3米的深色画面,很难干而且还很占用空间。你可以先把未输出完的画面拖到干净地地面上 然后慢慢按着机器的速度,画面朝外的卷起来,既节省了晾干的时间也能防止有灰尘粘连。
带完全晾干后就是覆膜(灯片背喷,在喷的那面就是背面覆膜哦)。 在我看来这是很重要的一步,稍有不甚就会导致再次输出,首先就是要保证所用膜的长度要比画面稍长,再就是覆膜机的清洁直接影响工序后的效果,不干净的轴轮压在膜上会凹凸不平甚至会出现皱痕。最后没有覆膜的部分不要着地,等晾干后尽量快的完成此程序。
裁减是最后一部,按照定单所示尺寸裁下来,一般喷时候为了画面边缘更明显便于裁剪,会加上条边缘线,此线影响美感,一定要裁干净。画面角落的小尺寸留半裁状态便于客户核对。
2喷绘(户外灯布,旗帜布,内灯布,油画布等)输出后,一般户外比户内干的快,要注意的就是在输出过程中,对于刚输出的几十米几百米长的布要妥善处理,尽量的从一开始就整齐的叠起来,不要拉的很乱,禁止踩踏,避免有乱七八遭的折痕跟脚印。对于相当大的画面需要裁开几块喷绘的,应该留出5cm的重合拼接位,并逐步输出,并在输入完毕的小块上表明小小序号如横1,横2,横3 竖1竖2竖3等,便于下一步的拼接。
拼接画面。首先要注意选用伟明胶,最好不要用3秒(沾连后画面明显变硬,跟整体相当不衬)此环节尽量的要找熟练的两个人完成,先是需要对接定位,尤其是画面字体部位,拼接部分尽量的做到没有差距。然后是刷胶粘连。
画面完成后,户外后期有几种,包括净切(直接按画面剪齐)后折不见白,后折留白,后折不见百穿绳(打孔),后折见白穿绳(打孔)等等,其中穿绳时候要注意的四边的绳两边要根据需要留出一米左右,方便客户捆挂。打孔一般孔距为30cm一个。
最后,较大的画面的收整也很重要,几百上千方的要多人一起折叠才能完成,这部也不要忽略的哦,毕竟客户都喜欢收整整齐齐的货。
我可是一字字打出来的,呵呵 应该够详细了。
新年快乐啊
发生的业务招待费60%部分未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调增发生额的40%;发生额的60%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确定:首先计算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数额和实际发生额的60%的数额,然后以这两个数作比较,依孰低数确定扣除限额。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数=实际发生数﹣孰低数。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低于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对以前年度结转到本年度的扣除额,做纳税调减处理。(本年度发生额加上调减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所得税扣除规定中的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而支付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费用;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二者的根本性区别为是否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为了达到促销之目的进行宣传而支付的费用,既有共同属性也有区别,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税48号通知”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均规定实行合并扣除,因此再从属性上对二者进行区分已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企业无论是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通过广告公司发布广告,还是通过各类印刷、制作单位制作如购物袋、遮阳伞、各类纪念品等印有企业标志的宣传物品,所支付的费用均可合并在规定比例内予以扣除。
三类企业的扣除标准仍延续由15%增至30%的规定
据相关统计,2011年,食品饮料行业销售费用排名前十位的上市公司的广告费用合计近百亿元,而据市场研究公司ctr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在医药行业中,某医药企业2011年第四季度就投入广告花费1.34亿元。可见广告费用是化妆品、医药、饮料三行业销售费用的主要支出。为扶植该三行业的发展,“财税48号通知”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仅此一项最高就可直接减轻3.75%的企业所得税税负。
该条延续了“原72号通知”将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由15%增至30%的规定,同时将化妆品销售企业增补到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