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税收政策(广告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时间: 2021-12-23 16:41 浏览次数:

税收政策是指什么?

税收政策是指什么?

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资金,实行免税政策。其收益也并入住房公积金实行封闭管理和使用,免予征收所得税和营业税。

(一)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免税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l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住房公积金作为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其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免税

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受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人,免征营业税;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存储、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在指定的受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广告公司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是怎么样的?

(一)建国初期和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税收政策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决定,把党的工作中心从乡村转到城市,以生产建设为中心任务

广告业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税也有起征点么?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3〕88号文件规定,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一般纳税人广告服务的计费依据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其中,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如某广告代理公司营改增后,某月广告收入(含税)为900万元,支付给某纳税人的广告发布费(含税)为500万元,则其当月销售额为400万元(900-500),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为12万元(400×3%)。

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注意事项:

1、自2016年6月1日起,地税机关将不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由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文化事业费申报缴纳相关事宜。为此,纳税人应及时了解、掌握政策规定,顺利完成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缴纳。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公司税收政策

广告业一般纳税人怎么纳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关于广告业的差额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八项规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以上按差额征收后就不得再抵扣已经扣除的部分。

3、外省发生的非抵扣差额部分取得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