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时间: 2020-06-04 21:39 浏览次数:

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一般不中止执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中止执行(《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一)被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中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请求合理,决定中止执行;

(四)法律规定中止执行的。

五、强制隔离戒毒的条件?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后再次吸毒或注射毒品。

(五)对于重度吸毒成瘾且无法通过社区戒毒摆脱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的决定。(包括药物滥用严重,从药物滥用的时间、频率和剂量综合判断;或者因吸毒被劳动教养、强制戒毒、强制隔离和公安机关处罚的。)

(六)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戒毒人员,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