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04年开始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到了2009年12月,这家公司与另一家叫创意的公司签署
1、你2004~2009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2009年12月与广告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转而与创意公司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不用理会广告公司与创意公司的合作协议,这个跟你没有关系。(除非你是由广告公司劳动委派到创意公司的),那按新的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你可以要求广告公司赔偿劳动补偿金二个工资(前提是广告公司不是委派你到创意公司工作)。
2、(前提不是由广告公司委派到创意公司)那么你签的是一年的劳动合同,按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创意公司给你补差一个月试用期后工资。
3、按劳动合同法,一个月内需要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现在公司的签章日期是3月30日,而你的是5月21日,如果你能证明5月21日才签订劳动合同,那可以申请要求公司你1~5月份支付你双倍工资。如果不能证明那可以按1~3月申请双倍工资支付。
4、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需要书面文件通知,按合同终止日终止,但公司如果决定12月31日合同到期不与你续签新的劳动合同,那么公司须赔偿一个月工资给你。工龄不累积(前提是不是由方告公司委派)。
5、其他说明:如果是由广告公司委派你去创意公司,那么发生劳动纠份同时起诉广告公司。
看你应聘什么了。第一天一般除了办入职以外,是业务的话,会叫个老业务带你四处转转。若是设计、企划或其他岗位,一般会让你先熟悉下公司,基本不会有任务。你说的广告公司涉及的面太广。。。你指的是那种?你说的广告公司涉及的面太广。。。你指的是那种?首先要熟悉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学习你要从事岗位的基本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