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的执行管辖应当如何确定

时间: 2020-06-04 21:37 浏览次数:

调解书的执行管辖应当如何确定

如何确定调解协议的执行管辖权

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促进债权的实现,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执行管辖条款修改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由一审法院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同级法院执行。”根据这一规定,第一审法院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同级法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有执行管辖权,申请执行的人可以在这两类法院中自由选择。

对执行调解书的管辖问题也要有广义的理解:调解书是民事判决、裁定以外的法律文书,可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作为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执行依据,由原审法院或与原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首先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